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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修订员警奖惩制度 公平奖优汰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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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十三日电)为激励员警工作士气、发挥团队效能,使奖惩作业更符合“公平、合理”,达到“奖当其功、惩当其过”之效果,警政署今天表示,已召开多次专案会议,研商改进警察奖惩策略,依工作质与量及与警勤、业务有无关联等因素,检讨不同层次之奖励。

警政署今天发布新闻,否认联合晚报报导“警叙奖大砍,一年砍七十万支嘉奖,本月起实施新叙奖政策,影响基层员警士气”。警政署强调,与事实不符,虽有检讨奖惩制度,但并非报载骤然大幅缩减到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

警政署表示,警察主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在执行拘提、逮捕人犯,经常面对凶狠歹徒,冒生命危险,完成任务,极具危险性,与一般公务人员工作性质完全不同,奖惩机会自然多于一般行政机关。

近年由于奖励总数明显偏高,造成奖励不公情形。包括,各警察机关因地区特性不同,专案勤务方式不一,不易订定一致的奖励方式及额度,相同的工作却有奖励额度差异不平的情形。

另外,因机关主官认知、鼓励方式不同,执行有偏颇、或有重复叙奖之情形。

例如,查获通缉犯或一般刑事案件,除给予规定之奖励外,另以“勤务中查获”之“勤务落实”事由,额外再给奖励,造成同一案件分段奖励,奖度倍增。

因此,有必要采取“重奖重惩”制度,以达奖优汰劣,激励士气,及严格要求员警守法守纪。警政署说,这次奖惩制度兼顾员警工作士气及避免奖励宽松,目前仍在研议及广征意见。

警政署说,人力资源的良寙,攸关组织的绩效与成败。依“警察人员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同一考绩年度中,奖惩互相抵销后累积已达二大过者,应予免职。但各警察机关奖励宽松结果,导致不易执行汰劣,以维护机关的人力素质。

警察为执法人员,民众多以高道德标准检视,每当发生警察风纪案件,影响警察形象与执法威信,也造成警察素质负面观感。为免警察少数害虫,继续妨害警察形象,成为内部隐忧,警政署认为,对不适任警察应断然处置,落实淘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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