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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过半且设审计委员会 放宽董监持股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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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文忠台北十四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为了鼓励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以推动并落实公司治理,拟修正规定,只要独立董事席次过半,加上企业又设立审计委员会时,就免除董监事不必强制持有股数的成数。

金管会为鼓励公开发行公司扩大施行独立董事,决定只要独立董事席次过半,加上企业又设立审计委员会时,就免除董监事不必强制持有股数的成数。

金管会表示,除金融控股公司、银行及保险公司外,公开发行公司选任的独立董事超过全体董事席次1/2,且已依法设置审计委员会者,不适用有关全体董事及监察人持有股数,各不得少于一定比率的规定。

金管会认为,金融控股公司、银行及保险公司所以无法放宽董监持股成数,主要是这些企业是替公众管钱,因此规范上较为严格。

依照原来规定,公开发行公司资本额新台币3亿元以下,全体董监持股应达15%;资本额3至10亿元,全体董监持股应达10%;资本额10亿至20亿元,全体董监持股要达7.5%;资本额超过20亿元,全体董监持股要达5%。

证期局表示,全体上市柜和兴柜部分,独立董事过半席次只有7家企业,包括建通精密、扬明光学、鑫永铨、和乐、锦明、程泰、南光化学、联德电子等;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为10家,包括台积电、灿坤、国泰金、复华金、友达、光宝科、建兴电、精诚资讯、商丞科技、达方电子等。

但符合两种条件的公司并没有任何交集,因此,没有任何一家企业适用金管会的新法令,金管会指出,要适用优惠法令其实并不容易。

金管会指出,本规则草案将依规定进行法规预告程序,征询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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