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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董過半且設審計委員會 放寬董監持股成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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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文忠台北十四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為了鼓勵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以推動並落實公司治理,擬修正規定,只要獨立董事席次過半,加上企業又設立審計委員會時,就免除董監事不必強制持有股數的成數。

金管會為鼓勵公開發行公司擴大施行獨立董事,決定只要獨立董事席次過半,加上企業又設立審計委員會時,就免除董監事不必強制持有股數的成數。

金管會表示,除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保險公司外,公開發行公司選任的獨立董事超過全體董事席次1/2,且已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者,不適用有關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持有股數,各不得少於一定比率的規定。

金管會認為,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保險公司所以無法放寬董監持股成數,主要是這些企業是替公眾管錢,因此規範上較為嚴格。

依照原來規定,公開發行公司資本額新台幣3億元以下,全體董監持股應達15%;資本額3至10億元,全體董監持股應達10%;資本額10億至20億元,全體董監持股要達7.5%;資本額超過20億元,全體董監持股要達5%。

證期局表示,全體上市櫃和興櫃部份,獨立董事過半席次只有7家企業,包括建通精密、揚明光學、鑫永銓、和樂、錦明、程泰、南光化學、聯德電子等;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企業為10家,包括台積電、燦坤、國泰金、復華金、友達、光寶科、建興電、精誠資訊、商丞科技、達方電子等。

但符合兩種條件的公司並沒有任何交集,因此,沒有任何一家企業適用金管會的新法令,金管會指出,要適用優惠法令其實並不容易。

金管會指出,本規則草案將依規定進行法規預告程序,徵詢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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