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古金男:歹戏拖棚

人气: 3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8月20日讯】苏建和等3人之死刑案,是近年最为台湾社会所瞩目的司法案件,该案最高法院系于1995年2月9日维持台湾高等法院之死刑判决确定,按理当时即可执行枪决结案,惟历经多任法务部长,都未令准此案之执行,以致悬荡迄今已12年。

在此期间,苏建和等人多次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再审,台湾高等法院终于在2000年5月19日裁准再审,并于2003年1月13日作出判决,由死刑改判无罪。但检察官又对此再审判决提起上诉,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台湾高等法院2007年6月29日再依共同强盗杀人罪判决死刑。现苏某等人不服判决正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中。

由死刑改判无罪,又由无罪再判决死刑,对苏建和等人而言,无异在洗三温暖,心情难免跌落谷底。而长期为苏建和等人辩护,努力寻求翻案之律师群们,在案件再审改判无罪后,又被发回更审判决死罪,前功尽弃,案件又重回原点,乃群聚于法院前对宣判结果表示难以接受,甚且批判司法践踏人权。

本文不对目前尚在最高法院审理中之上开个案,妄加评论,以免影响司法之独立审判。仅就此案之所以会出现两极判决,让涉案的被告几度徘徊于鬼门关前,阎王却迟迟不予点名入殿,个中原因,发抒浅见,或许可平外界之猜疑。

苏建和等系被控与王文忠、王文孝(现役军人另经军法判刑确定,王文孝并于1992.01.11执行枪决)共5人于1991年3月24日凌晨侵入汐止镇吴铭汉住宅行窃,除王文忠在门外把风外,其余4人分持刀、棍进入屋内,于搜寻财物时,为吴某夫妇惊醒发觉,4人即变更犯意为强盗,并于劫得财物后轮奸吴某妻子得逞,事毕恐犯行败露,又杀人灭口,砍杀吴某夫妇各达42、37刀均致失血死亡。

检察官认为苏建和等人涉案,系以警方依现场采取之血迹指纹于1991年8月13日查获王文孝犯案,再由王文孝供出苏建和等共犯,而苏建和等到案后曾于警局及侦查中自白,承认犯行,且被害人吴某夫妇确遭利器砍杀共79刀致失血死亡,经鉴定认为凶器至少3种,行凶者在2人以上,与被告之自白相符,为其论据。

但被告等之自白与王文孝所供尚有诸多不符之处,且王文孝最初供承仅其1人犯案,嗣后改称有王文忠及绰号长脚、黑点、黑仔参与,最后方指长脚就是苏建和,另 2人为刘秉郎、庄林勋。而在命案现场又仅采得王文孝之指纹,并无苏建和等人之指纹或毛发。尤其吴妻陈尸所穿衣服上有喷溅血点,应为头部遭凶器砍杀时所穿,未于死亡后遭更换,且查无被奸淫迹象,显无自白所称共同劫财后予以轮奸得逞,并于乱刀砍杀死亡后,更换其衣服之事实。

司法对个案之审判,重在明曲直、断是非,求毋枉毋纵。其有罪判决之剥夺人身自由,乃对犯罪人的法律制裁,无关人权问题,辩方似不能挟人权以要胁审判。但如前所述,本案确有其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之所在,倘就相同卷证,重复循环搓洗,虚耗有限之司法人力、物力及广大社会资源,恐最后的结局还是一样无解。

歹戏拖棚,如何使戏局圆满落幕收场,正考验着审检辩三方的智慧。(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