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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遗赠税改革 兼顾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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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二十二日电)台湾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遗产及赠与税改革方案”,财政部次长张盛和表示,遗赠税改革是为寻求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互补平衡,并取得所得税制与财富税制动态平衡。

行政院会上午除通过“遗产及赠与税改革方案”,也通过“遗产及赠与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重点包括调整税率结构、整合免税额度并提高遗产税免税额、改进缴纳制度、处罚合理法、弥补地方政府财源等,修正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张盛和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表示,遗产及赠与税改革方案,短期方案是简化税率级距,调降边际税率,课距税级将从十降为五级,即与现行个人综合所得税率相同,即采取百分之六、百分之十三、百分之二十一、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

他说,最高边际税率由现行百分之五十,调降为百分之四十;最低级距金额由现行六十万元,提高为五百万元,调整后可减轻小额继承案件的遗产税税负。

此外,张盛和指出,遗产税免税额由目前七百七十九万元,提高为一千万元,并允许父母可选择于生前赠与子女时使用,可减轻遗赠税对于财富移转时点的干扰,增加资产运用效率,保持代际间资产移转弹性,也满足一般民众于生前移转财产给下一代的需求。

在改进缴纳制度方面,他说,放宽分期缴纳规定,由现行两年,延长为三年,纾解纳税义务人缴纳压力。

至于长期方案,张盛和表示,在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于九十八年适用期满及个人海外所得在九十八年底纳入最低税负等两个条件成熟后,将在九十九年建立终生财富移转税制,届时最高边际税率进一步调降至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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