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陈幸妤告胡忠信诽谤 台北地院判胡忠信无罪

人气: 1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8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二十八日电)媒体人胡忠信2005年十月中旬,连续在电视评论节目中指总统陈水扁的女儿陈幸妤,前往美国开户、疑似洗钱;陈幸妤委托律师对胡忠信提出诽谤告诉。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胡忠信无罪;法院认为,胡忠信所言为新闻评论与意见表达,不是陈述“确定有开户”事实;本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幸妤为现任国家元首的女儿,第一家庭成员动见观瞻,名誉权的保障受到较严格的限制。被告所提到洗钱的言论,与第一家庭当时是否牵涉贪渎弊案有关,属于公众事务,为可受公评之事。若采极严格的审查标准,将产生“寒蝉效应”,有碍民主发展。

判决书说,由于陈幸妤2005年九月十二日至十六日,刚好前往美国纽约大学学习植牙课程,胡忠信依据友人转述,有同乡在纽约目睹有人陪同陈幸妤到银行开户。胡忠信于是在电视节目中发表言论,表示“陈幸妤开设的账户所存美金都被美国银行与智利政府冻结。学习植牙是学如何将钻石与金子植到他爸爸、妈妈嘴巴。”

陈幸妤后来委任律师提出诽谤案告诉,并透过总统府公共事务室表示,这项不实指控经中国网站恶意转述引用,将总统家庭形容为犯罪集团,已严重损害陈幸妤及总统家庭名誉,甚至影响社会对总统及第一家庭的评价。

台北地院今天判决认为,是否成立诽谤罪,必须探究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没有相当理由确信所发表的言论为真实之诽谤故意。经过调查与讯问证人纪万生、张友骅都表示,有美国返回台湾的同乡或友人,转述在纽约看见有人带着陈幸妤到银行开户。且当时陈幸妤的夫婿与儿子提前两天回国,陈幸妤留在当地,让人直觉陈幸妤是处理涉及机密的私事。

判决书认为,胡忠信所听信的转述,在逻辑上以及主观上有相当理由相信陈幸妤确实在美国学习植牙过程中开户。至于陈幸妤是否真的有在美国银行开户?法院曾经请法务部依照国际司法互助惯例,协助调阅陈幸妤在美国开户的状况,但法务部认为,诽谤在美国非刑事犯罪,仅为民事侵权,请求司法互助必须“双重可罚”,在请求国与被请求国都有犯罪可罚行为。

与陈幸妤一起学习植牙的医师连新杰也作证指称陈幸妤曾经有一天下午的课没有上。法院认为,陈幸妤不无可能利用当天银行上班日去开户,在没有证据证明没有这项事实情况下,采取对被告有利的认定。

判决指出,言论包括“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台湾刑法对于诽谤罪的规范仅为“事实陈述”,不包括对于特定事项所提出个人价值判断的主观意见、评论、批判。即使可受公评的评论事项用词尖酸刻薄、或让被评论人感到不快、名誉受损,也不能以诽谤罪定罪。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