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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会:银行存款约定有九大不合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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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素蓉、陈思颖台北三日电)消基会今天指出,台湾金融机构存款约定对消费者有九大不合理条款。消基会也质疑银行业者改变消费者的存款权益,通常不主动告知。

为了解银行在存款业务方面是否有对消费者不利的约定及限制,消基会四月中旬发函给各金融机构索取“存款约定书”进行调查,并在今天召开记者会,公布调查结果。

消基会归纳出银行九点不合理的条款,包括起息点不明、打入“静止户”不计息、错帐要消费举证、抵销或丧失期限利益条件太严苛、个人资料保护太宽松、金融卡挂失处理不合理、变更约定银行说了算、除外责任全由银行自己定、外币存款账户提款需收取手续费等。

其他不合理的限制还包括“华南银行”规定,“本存款解除契约时,立约人愿先将借款本息全部清偿。”

消基会表示,事实上“存款”与“借款”本来就是两种不同的契约,依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还有“台湾邮政”规定,“申请人使用金融卡进行消费扣款,若发生账款疑义时,应于消费扣款日起90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查询,逾时则推定贵公司账款事项无误。”消基会认为,此项亦不符民法规定,侵权行为的请求时效为两年。

消基会表示,此次调查是透过发函方式向各银行索取契约书,消费者至银行开户时,银行业者未必会主动提供契约书,一但有争议时,业者即会以这些不合理限制来约制消费者。

消基会呼吁,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局、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应正视这些问题,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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