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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继承衍生社会问题 台法务部:修法且加强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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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六日电)法务部今天表示,目前有许多因父母积欠债务的幼儿或不知情子女概括继承财产后,背负庞大债务,为使继承人有充裕时间决定继承方式,以及避免因继承事件衍生的社会问题,除将加速修正民法继承编相关条文,并于修法完成前加强宣导,协调户政机关等单位提醒民众注意继承问题。

法务部法律事务司官员表示,现行民法继承以“概括继承”为原则,“限定继承”为例外。除概括继承外,继承人可选择抛弃继承,若选择主张限定继承,则只是在继承财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但继承人若不知主张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就必须概括承受被继承人所有遗产和债务。

官员指出,现行民法规定继承人若主张抛弃继承,必须在知悉被继承人死亡两个月内,向法院提出声请,若主张限定继承,则应在被继承人死亡三个月内提出声请。现行规定声请期间过短且期间的起算点不合理,导致继承人是未成年人时,将因不知主张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概括承受被继承人的债务。

官员表示,为使继承人有充裕时间决定是否继承或是否全部继承,目前研拟修法,将主张抛弃继承及限定继承方式均改为自知悉被继承人死亡三个月内提出声请。另外,也建议全面改为以限定继承为主,但这部分仍有争议,将委托学者参酌国外制度作完整研究。

官员指出,在民法继承编修正前,为避免继承人因不知可主张自身权益继承庞大债务,错失选择权,协调内政部户政机关制作文宣宣导,并在民众办理死亡登记时,提醒民众有发生继承事实时,可审酌抛弃继承。另外,检察官开具的死亡证明书中,附带提醒民众注意继承问题,期能解决因继承事件衍生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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