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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繼承衍生社會問題 台法務部:修法且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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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六日電)法務部今天表示,目前有許多因父母積欠債務的幼兒或不知情子女概括繼承財產後,背負龐大債務,為使繼承人有充裕時間決定繼承方式,以及避免因繼承事件衍生的社會問題,除將加速修正民法繼承編相關條文,並於修法完成前加強宣導,協調戶政機關等單位提醒民眾注意繼承問題。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官員表示,現行民法繼承以「概括繼承」為原則,「限定繼承」為例外。除概括繼承外,繼承人可選擇拋棄繼承,若選擇主張限定繼承,則只是在繼承財產的價值範圍內承擔債務,但繼承人若不知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就必須概括承受被繼承人所有遺產和債務。

官員指出,現行民法規定繼承人若主張拋棄繼承,必須在知悉被繼承人死亡兩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聲請,若主張限定繼承,則應在被繼承人死亡三個月內提出聲請。現行規定聲請期間過短且期間的起算點不合理,導致繼承人是未成年人時,將因不知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概括承受被繼承人的債務。

官員表示,為使繼承人有充裕時間決定是否繼承或是否全部繼承,目前研擬修法,將主張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方式均改為自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三個月內提出聲請。另外,也建議全面改為以限定繼承為主,但這部分仍有爭議,將委託學者參酌國外制度作完整研究。

官員指出,在民法繼承編修正前,為避免繼承人因不知可主張自身權益繼承龐大債務,錯失選擇權,協調內政部戶政機關製作文宣宣導,並在民眾辦理死亡登記時,提醒民眾有發生繼承事實時,可審酌拋棄繼承。另外,檢察官開具的死亡證明書中,附帶提醒民眾注意繼承問題,期能解決因繼承事件衍生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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