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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大秘书处越权 学者:可要求国际法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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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十四日电)美国休士顿大学教授卜斯特今天说,台湾申请入联案符合联合国宪章的住民自决及尊重人权原则,联合国秘书处无权径自退回申请案,台湾可思考透过适当方式在联大要求国际法庭做出解释。美国学者西奇也说,美方应采幕后的创意方式协助台湾,而非用干预内政的态度表示反对。

财团法人台湾民主基金会上午在外交部外交人员讲习所举办“台湾加入联合国”国际研讨会,从国际法面向解析入联议题。与会者包括外交部主任秘书梁英斌、台湾国际法学会理事长陈隆志、卜斯特(Jordan Paust)、密苏里州立大学教授西奇(Dennis V. Hickey)等人。

卜斯特说,目前的台湾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住民自决”内涵,他也支持台湾两千三百万人民有权自决自身的政治前途,更何况台湾符合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条件,是个主权独立国家,台湾应该获得多数国家承认,有权加入联合国。

他用了很长的时间引用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一百条等规定,阐述联合国宪章的重要原则,包括住民自决与尊重人权,不论是联合国会员甚至是安理会具备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都不能违反上述两个重要原则,否则就是违背联合国宪章。

卜斯特认为,日前联合国秘书处径自退回总统陈水扁透过友邦递出的以台湾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函件,无视新会员入会案须经过安理会及联合国大会的程序规定,根本就是逾越职权的违法行为。

他说,到目前为止,国际法庭还没有做出安理会或秘书处越权的判决,但少数法官暗示这是个可行的途径。或许台湾可以思考,透过部分国家在联合国大会要求国际法庭对秘书处越权的事实提出见解,或是安理会本身也可进行程序投票确认越权否决新会员入会案的合法性。

西奇则从中华民国参与联合国的历程、台湾民意的趋向与美国政府对台政策的转变等面向,说明台湾加入联合国议题的背景。

他认为,台美之间从六月就开始沟通入联案及入联公投议题,美国却选在最近,到了台美各自大选的敏感期间才表态反对,“时机似乎晚了太多”,表态的效果不但未使入联公投烟消云散,“还参一脚”,干预台湾内政。

西奇指出,1994年美国经跨部会决定并宣示的对台政策检讨中,就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内涵其实包含两部分,包括“不支持台湾加入需要以国家为条件的国际组织”以及“支持台湾在此类组织发声的机会”,但现在,美国却只强调前面,忽略后面,台湾或许应该提醒美国,须体现整体的政策内涵。

他认为,没有美国支持,台湾要加入联合国实在是太困难了,但如果美国公开支持,反倒会造成严重的反效果,北京会用激烈的思维去解读。

西奇建议,如果要台美中三赢,针对台湾入联案应采取创意的方式解决,美国可透过其他盟友在联合国提出台湾加入联合国的申请案,美国在幕后操作、支持就行,台湾则不坚持“台湾名义”,把目标设定在用任何名字实质参与,先跨过门槛可对内交代即可,这样北京就找不着施力的借口,又可符合“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政策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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