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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领保险金 妇杀夫、儿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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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50岁妇人陈玉兰为了支付与外遇对象石锦兴花费,以假车祸及雇枪手的方式,三度杀害亲生儿子及丈夫,以领取保险金,陈女丈夫最后遭枪杀,养女被误杀,儿子则重伤,原遭判死刑的陈女,因儿子不计前嫌向法官求情,昨获最高法院改判无期徒刑确定。

判决书指出,本案发生于台南县,陈玉兰原与前夫育有一子罗圣中,她与前夫离异后,73年间与翁来旺结婚,并收养翁文琳、翁玉婷等养女,88年间,陈玉兰另与石锦兴在台南县白河镇同居,2人因购屋及买车亟需用钱,将脑筋动到翁来旺及儿子罗圣中的保险金上。

找人撞老公 失败

90年2月,陈女的同居人石锦兴(已判15年确定 )开车冲撞陈女的丈夫翁来旺,所幸翁某仅断2门牙及骨折,翁某即向石锦兴求偿,陈女为替石锦兴筹和解金,与王俊彬(已遭判15年确定 )密谋开车撞死她与前夫生的儿子罗圣中,以领取保险金。

90年3月间,杀手王俊彬因紧张而撞上路旁水泥柱,不仅没有撞死罗圣中,还撞坏BMW轿车,为筹10万元的修车费,陈女决定请王俊彬开枪打死儿子罗圣中。90年4月,王俊彬开3枪,2枪卡弹,1发打中罗圣中胸部,经急救后,罗某幸免于难。

第3次买凶 枪杀夫

因儿子逃过一劫,陈女拿不到保险金,她遂再请枪手颜政堂(遭判无期徒刑确定 )开枪杀死熟睡中的丈夫翁来旺,睡在翁来旺旁的养女翁文琳也被打死,陈女等人遭警逮捕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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