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中选会:1/12投票日 禁止任何从事竞助选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十一日电)台湾中央选举委员会今天表示,一月十二日是立委选举及公投投票日,投票日当天不可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违者依法可处新台币五十万至五百万元以下罚锾,经制止不听者,还可按次连续处罚。中选会呼吁政党及任何人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中选会表示,依新修正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不得于投票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

中选会指出,以往投票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须经制止不听程序,才可以处罚”,且罚度为新台币一万元至十万元,但依新修正的选罢法规定,不但不须经制止不听程序,只要违法就可处罚,而且罚度更大幅提高为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缓,经制止不听者,还可按次连续处罚。

中选会秘书长邓天祐表示,所谓竞选或助选活动,包括政治人物在投票日当天接受媒体访问的内容,若有助选、竞选嫌疑,当地县市选委会都可依法办理。还有候选人过去会利用报纸夹宣传品,在投票日发到选民家中,新修正的选罢法也禁止这种行为,连夹报广告都不可以。

另外,针对投票日手机简讯拜票的行为态样,邓天祐说,“只要可以认定,就可以开罚”,所谓的“认定”,就是确实有人为特定候选人、政党拉票,以简讯为例,就是须有简讯内容并查到发简讯的人;如果有人能提出确实证据指某人在投票当日打电话为特定候选人、政党拉票,拉票的人就会被罚,且当地县市选委会监察人员就可开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