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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势逾时3分钟罚50万 北市选委会从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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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绅旭台北二日电)台北市选委会监察小组今天召开会议,决定依照新修订的选罢法规定,竞选期间为每日上午七时到晚上十时,提前或逾时三分钟,马上开罚单新台币五十万元,不需先行劝导就可开单,每十五分钟得连开一次,直至改善为止。

今天(二日)是法定竞选活动开跑日,北市选委会监察小组召开了第一次监察小组会议,会议主席监察小组召集人许坤田宣示,监察小组任务应该与政治问题切割,依据选举法规、理性公平、无党派立场前提下,独立行使职权。

会中决定,根据新修订的选罢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竞选期间每日上午七时前或下午十时后,从事公开竞选或助选活动就属违法,而且可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经制止不听者,按次连续处罚。

选委会副总干事黄细明表示,这次的罚款金额比过去几万元重很多,请各立委候选人小心,否则一旦开罚,就没有转圜的空间。

黄细明说,这项处罚主要是针对晚上大型造势活动而订,一般而言,清晨五、六时候选人到菜市场拜票的行为,只要不要影响到周遭民众睡眠和交通安全,选监人员不会特别去刁难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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