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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金转存阳信案 监察院纠正中华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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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二十七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中华邮政公司于九十六年七月间,以邮政储金转存新台币一百亿元参与纾困阳信商业银行,未能遵行作业程序的正义,且未经评估、未寻求合宜的保障,办理续存阳信银行事宜,罔顾储户权益,均属失当,监察院今天通过纠正中华邮政公司。

本案是第四届监察院列出二十四件社会关注重大案件之一,由监委陈健民负责调查。

纠正案文指出,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因媒体报导阳信银行董事长夫妇涉嫌超贷掏空案遭声押,引发阳信银行发生钜额异常提领。前行政院副院长邱义仁遂召集财经部会,研商解决方案,决议在确保转存款安全无虞下,由金管会与中央存保公司协调金融同业协助其流动性问题。

纠正案文说,金管会与中央存保公司召开协调会议后,决议请台湾银行、土地银行及中华邮政各存入阳信银行新台币一百亿元额度,期间一个月,并由存保公司循存款保险条例规定,保障三家金融同业的存款。

纠正案文指出,但中华邮政于协调会议前,已先后接获邱义仁及前金管会主委胡胜正电话,指示因阳信银行有资金的紧急需求,而先行存入五十亿元。中华邮政以邮政储金转存阳信银行,未能遵行作业程序的正义,便宜行事,显有失当。

纠正案文并说,三家金融机构分别转存阳信银行的一百亿元,期限仅一个月,届期后阳信银行虽仍有资金需求,但台湾银行及土地银行因未获存保公司的全额保障,于续存一个月后寻求阳信银行与存款等额的拆借,并于九十六年十一月阳信银行函称该行流动性已有改善,两家银行就不再续存。

纠正案文说,但中华邮政不仅在存款未能寻求相对的全额保障前续存五次,只有最后一次的续存曾就阳信银行进行信用评等外,之前四次续存都未经评估就率尔执行,明显不符风险控管的作业要求,也有违邮政资金运用管理及作业办法规定,罔顾储户权益,诚属未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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