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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幼院童权益保障程度 就学就养最佳逾9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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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18日电)社福团体最新“育幼院儿童人权调查报告”指育幼院童权益保障程度生存发展权就养就学超过9成,自由选择权、身心保护权都是约2成5到7成,家庭成长权、意见发表权都约5成。

11月20日是国际儿童人权日,社团法人中华育幼机构关怀协会今天公布最新调查报告,秘书长洪锦芳说,从育幼院童的生存发展权等5大权益检视失家儿人权,希望社会大众与政府一起重视,让失去家庭的孩子能享有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20条规定让孩子有替代照顾。

生存发展权方面,调查显示9成院童对于衣食居住感到满足,也顺利就读国民义务教育,育幼院充分发挥基本照护功能,但也有5成不常用与从未用电脑上网。

自由选择权方面,调查发现仅4成2院生可事先选择自己被安置的地方,3成8可选择不参加育幼院内活动,7成5较无法选择不参加院内宗教活动,即宗教活动选择权仅2成5,7成可用公共或室内电话与家人亲友联系。

调查也发现,身心保护权方面,院生6成3身体保健受到照护关注,包括定期健康检查、牙齿保健检查、保健知识等,7成2生病时,院家老师与社工都会陪同就医;仅3成8院生认为有申诉管道,遭施暴时6成4选择沉默或自行解决,仅2成5寻求老师协助。

家庭成长权方面,调查显示院生8成4仍有亲人,3成6主要以电话联络;5成有兄弟姊妹共住育幼院中,但4成2不住同一个育幼院,仅5成8住同一院家,手足维系或支持相形不易;但也有5成1院生跟同住院内的兄弟姊妹互动频繁,近5成与离院后的兄弟姊妹保持联络。

意见发表权方面,调查发现近5成院生与老师讨论日常生活作息安排,5成院生经常参与生活公约讨论,院生若有独自或与朋友外出的需要时,提出与老师讨论,其外出机会就高达5成3。

负责报告的协会办公室主任吴小萍说,这项调查针对全国43所育幼院寄发问卷,从填答的22所、451位国小五年级到国中三年级的院生,获得有效问卷447份,填答院生国小200人占44.7%,国中247人占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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