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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导不实 NCC考虑祭出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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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力仁/台北报导〕媒体乱象频生,正着手修改卫星广播电视法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 ),研究引进民事诉讼法“假处分”概念,当媒体报导不实或失衡,被报导者得向法院请求电视台不得报导,防止权益遭损害。

此构想如果获得委员共识,并完成立法,今后类似陈幸妤每天被媒体追着跑的画面,只要法院认定被报导人权益遭损害,同意“假处分”,媒体就得节制。

此外,这次卫广法修法,将取消电子媒体节目表送审制度。至于广电法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对侦查或审判中案件不得评论,因卫广法及有线广播电视法并无此规定,基于广电三法一致性考量,也将解禁。

NCC委员翁晓玲表示,对于媒体报导不实,目前仅有要求更正事实的请求权,对阅听人权益保障不足,因此研究引进法院“假处分”概念,被报导者有权针对不利报导,请求暂停报导,让有争议新闻事件进入司法程序前,被报导者可以获得及时救济。

但法界人士表示,“假处分”往往针对具体损害事件执行,新闻事件是否不实,见仁见智,一旦声请假处分,法院往往要求担保品,小市民恐怕玩不起这种游戏;中正大学传播电讯所教授罗世宏也认为,“假处分”方向恐怕错误,因有钱有权的人较有能力行使,NCC若要保障一般民众,修法重点应该放在发生错误新闻时,如何强化媒体的更正报导,甚至赔偿责任。

NCC委员李大嵩说,“假处分”仅是解决媒体乱象的一个思考方向,目前确定电视节目将分A、B、C三级,儿少节目及新闻节目列在A级,采取严格管制,另外加入频道六年一次换照时,也加入公民参与审议,强化对电子媒体监督。

NCC将于12月初邀集法务部人员讨论“假处分”作法,官员表示,此构想牵涉到行政权跟司法权的分际,复杂且敏感,NCC除与法界人士讨论,也会召开公开说明会,听取社会大众意见。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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