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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汽车险 医疗给付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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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梁世煌/台北报导〕强制汽车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即将放宽,金管会保险局昨天修定“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给付标准”,其中除了将看护费用给付、残废等级认定予以放宽外,包括未纳入全民健保的外国人或受害人,也首度订定统一的理赔标准,相关规定可望在明年初即开始实施。

病房费1200→1500元

修定后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给付标准”,以病房费的理赔金额为例,保险局副局长曾玉琼表示,未来新版的给付标准,将把这部分的理赔金额,由每日1,200元提高到1,500元;如果受害人需要申请看护,看护费用的理赔认定,也由过去须由主治医师认定,放宽为只要经过合格医师认定即可。

11伤残系列 两项就赔

残废等级认定上,曾玉琼指出,现行规定受害人必须符合身体障害十一大系列中的两项,才能以最高等级申请残废理赔,但实务上,若是受害人双脚残废,产险公司经常会以不符合上述规定(因双脚同属下肢系列,仅能算“一项” ),给予次等的残废理赔,对于受害人保障,明显不足。

因此,金管会修改相关规定,删除该给付标准有关受害部位必须属于身体“不同”系列其中二项的规定,未来只要符合残废给付标准二个项目以上时,就会给予最高等级残废理赔给付。

无健保者纳理赔范围

另外,过去针对未参加全民健保的外国人、交通事故受害人、或以自费方式接受医疗者,有关理赔方面并未予以规范,这次也同样订出统一理赔标准。其中,诊疗费用将不得高于卫生署所订“全民健康保险紧急伤病自垫医疗费用核退办法”所规定的急诊、门诊治疗日或出院日前一季的平均费用标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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