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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产总:劳委会不应放宽无薪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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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15日电)经济不景气,陆续有企业实施“无薪休假”,使员工月薪低于基本工资,引发争议。全国产业总工会今天发表声明,指行政院劳委会不应放宽对“无薪假”的解释。

全产总指出,如果劳委会允许雇主可以因排定无薪休假,而使全月薪资低于新台币1万7280元,形同弃守劳基法有关基本工资的规定,全产总不能接受。

全产总表示,劳基法对于工资的保护十分明确,为让劳工因工作获得的报酬能够维持一定生活水准,所以有基本工资的规定,如果企业真的有营运困难,必须与劳工协商无薪休假,仍应符合法令,不得低于基本工资。

劳委会主委王如玄上午表示,雇主须经劳工同意后才实施无薪休假措施,且即使低于基本工资,投保劳工保险依据至少一定要保住基本工资的新台币1万7280 元,劳工也应与雇主协商,退休金应以原来薪资水准提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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