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童国菁游行示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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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日讯】《 申 请 书 》

申请人:童国菁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63年11月14日

根据《宪法》第33、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简称《示威法》)之规定,请求由上海市徐汇区永嘉路574号步行至黄浦区人民广场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一、集会、游行、示威理由:
1、韩正下台
2、要求俞正声出面接见
3、要求中央工作组张俊久、刘志峰组长出面接见
4、追究刘云耕、吴志明、张学兵等其刑事责任。

二、集会、游行、示威的方式:
1、呼口号
2、演讲
3、唱《国歌》、《团结就是力量》。

三、集会、游行、示威口号(标语、横幅等)。
1、依法治国
2、惩办凶手
3、反对腐败
4、尊重、保障人权
5、反对酷刑
6、彻底清查并揭开上海城开集团公司在上海市徐汇区永嘉路574号倒卖土地黑幕。

四、集会、游行、示威的人数:2人。

五、集会、游行、示威的车辆数:零。

六、集会、游行、示威的音响种类和数量,便携式喊话器若干。

七、集会、游行、示威的起止时间、地点及基本程序:
1、集会、游行、示威的起止时间是:2008年12月10日早九点起,中午12点结束。
2、2008年12月10日早上九点迄由上海市徐汇区永嘉路574号步行至黄浦区人民大道广场止。
3、以家庭为单位列队。
4、共同呼口号。
5、唱《国歌》、《团结就是力量》。
6、解散、集会、游行、示威结束。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不得在其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因为从1991年上海城开集团对上海市徐汇区永嘉路574号私房土地实施非法侵占,本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用尽所有司法和行政救济途径,均无结果;其次,由上海市政府部分驻北京工作人员为首组成的“信访截访团”多次侵犯本人及维权群众宪法赋予的权利,因此,请求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批准申请人实施《示威法》第15条此次迄由徐汇区永嘉路574号步行至黄浦区人民大道广场止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申请。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人、负责人:童国菁
2008年12月1日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293号
邮编:200232
手机:13661517498
宅电:021—54488008
附:身份证复印件2 份、邮件挂号件:XA05401524131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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