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初审通过不动产证券化条例修正草案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2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22日电)台湾立法院财委会今天审查通过不动产证券化条例修正草案,将开发型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权利纳为证券化标的。金管会表示,预计修正案有助促进民间参与都市更新等重大公共建设。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审查不动产证券化条例修正草案,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陈冲列席报告并备询。

修正草案明定,募集的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投资开发型不动产或不动产相关权利,限于都市更新条例核定的都市更新事业计划范围内土地、建筑物及不动产相关权利;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所称的公共建设;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参与的公共建设。

草案并规定,募集及私募的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投资开发型不动产或不动产相关权利,不得超过基金信托财产价值的一定比率,其一定比率由主管机关会同相关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分别订定,惟采募集方式比率不得超过30%。

此外,政府、公股占20%以上事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基金或法人参与投资比率合计超过10%,以及政府承诺承担其债务或保证其营运收益,不得为前述开发型不动产或不动产相关权利标的。

立委质询,若法案通过,高铁是否适用?陈冲表示,若从政府保证机制限制及30%比率限制这2个方面来看,不论从理论上或实务上,高铁的案子可能不适用。   

金管会表示,预期条例修正后,将可带来多项效益,可让开发型不动产的开发增加筹资管道;促进民间参与都市更新等重大公共建设的机会;基金可透过追加募集程序扩大规模,操作更具弹性。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