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胜诉法院不执行 父死儿被逼泼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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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采访报导)辽宁丹东访民侯振海因房屋买卖一案上访多年,后来因此含冤死去,他的儿子侯景顺为了继承父亲的遗愿,继续上访申诉。由于终审判决胜诉后,当地法院仍不执行,侯景顺不服,拿着汽油到自己买的店面准备点火同归于尽,因此被当局判刑一年;出狱后,他仍然没有放弃自己的权利继续申冤。

侯振海于93年向辽宁丹东市沿江开发区成达房地产公司,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金元宝商业城一楼的五个精品屋,共81.8平方米,作为商业用房,拥有合法的产权证,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应该在1994年5月30日交屋,但该商业城在94年12月才正式交付使用,又违约不交付给侯家,却以每间二千元租给别人。

因此侯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经过一、二审判决,法院判定侯家胜诉,但法院始终不执行判决。2004年,侯振海因被法院的文字游戏欺骗,后得知真相后,含冤气死。

终审判决生效后,侯家向原审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过程中,被告不服继续提出申诉,丹东中院不顾被告申诉具不具备再审的立案条件,违法于96年6月裁定再审,并下达无法定期限的“暂缓执行”决定书,由于无理申诉,再审申请因不符合法律规定遭到驳回。

遭到驳回后,不知何因?辽宁省高院又下了一个裁定书,再次终止案件的执行。

侯景顺说:“最后元宝区法院只给五十万元强行结案,后来法院给的一份民事裁定书也是假的,这份裁定书是我多次上访后,才从法院调出来,99年7月应送达的文件,直到2000年10月才拿到,这份所谓双方当事人达成合解的协议书,里面写的被告单位的张某我们根本不认识,这完全是法院违造的。”

因对丹东市元宝区法院两起胜诉案件不按判决执行,侯景顺被逼无奈,于2007年,在丹东金元宝商业城自家购买的摊位上泼洒汽油,手持打火机准备点火同归于尽,后被当局判刑一年(07年5月25—08年5月24)。当时侯景顺并不是想点火,只是希望因此引起当地官员的重视,尽快解决问题。

在服刑期间,侯景顺的住房又遭到动迁,出狱后只能四处流浪,由于没地方住和没钱,他14的岁儿子只能跟着他到北京上访,至今失学。

侯景顺说:“官司打了多年,被告一直无理上诉,最后不行撤诉了,这在中国法律上看不到这一条,这是法院的行政不作为,对胜诉案件不执行。他们和有钱人勾结在一起,来胡弄我们老百姓,经过四年严正的判决,一个小小法官就串改判决,和开发商一起欺骗我们,最可笑的是法院说是我爸不要这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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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景顺讲诉法院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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