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国会议长警察权 台立院初审通过

人气: 4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2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于倩综合报导)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4日初审通过“立法委员行为法第7条修正草案”,赋予会议主席动用警卫人员的权限,日后若发生立委肢体暴力、占据主席台、携带危险物品等情况时,主席得要求警卫人员强制立委退出会议场所。

立法院过去常因为某些重大法案、预算案或施政议题爆发肢体冲突,严重影响国会形象,初审通过后的“立法委员行为法第7条修正草案”规定,立法院院会得设置议场警卫,承主席之命,协助处理议场违纪及安全事项。

草案规定,若立法委员破坏公物或有暴力肢体动作、占据主席台或阻挠议事进行、胁迫他人为议事作为或不作为、携入危险物品,主席得警告制止其行为,并得交纪律委员会议处,情节重大者,主席并得指示警卫人员强制其退出议场或会议室,不得进入,并送交纪律委员会处理。

提案人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潘维刚指出,先进国家的国会当中,警察权很重要,这是赋予国会议长维持议事运作;在政治学的概念上,主席本来就有警察权,这次修法只是明确化。

国民党籍立委朱凤芝说,民主制度就是数人头,少数要服从多数,民进党当初于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条例审查时,不惜霸占主席台,以各种手段反对,这草案就是要避免类似状况。

不过,民进党籍立委管碧玲表示,立院警卫内规已足够,不需增列赋予主席警察权,这完全是国民党国会一党独大,想要干预民进党问政的手段。

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批评,这是民主倒退,国民党如果要动用表决强行通过国会警察权条款,民进党绝对会强力反对,不会让国民党为所欲为。柯建铭并说,立法院长王金平也曾经讲过不赞成动用警察权,甚至曾经说过任内不会动员警察权。

立法委员行为法第7条修正草案初审通过,但由于争议过大,在立法院院会二读之前将交付朝野协商。◇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