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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侦组:扁两度应讯无随扈陪同 有逃亡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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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5日电)前总统陈水扁二度获台北地方法院无保释放,台特侦组今天再向高院抗告。抗告书中指出,陈水扁于7月24日、8月15日两度到台特侦组应讯时,并无随扈陪同,有逃亡之虞。

陈水扁18日在台北地院开庭时表示,自己到任何地方都有随扈陪同,并且都有纪录。他于9月间到黄姓少年处做法会、7月24日、8月15日到台特侦组应讯时都有随扈陪同。

抗告书指出,依现行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规定,陈水扁固然有国安局所派的护卫全天候跟随,但随扈仅有保护卸任元首安全之责,并无监管卸任元首行动的权力。

抗告书表示,随扈平时仅在陈水扁住处的一楼待命,陈水扁高居11楼之上,随时可乘电梯直达地下室离去;所以陈水扁的随扈安排并非强制,在私人行程、下班乃至就寝时间,如果陈水扁指示随扈不须陪同,他及家人的行踪即无可追查。

抗告书说,台特侦组日前向国安局函调“国家安全局特种勤务指挥中心重要工作日报表”,发现陈水扁于7月24日及8月15日低调到台特侦组开庭应讯时,当时仅由扁办人员陪同而未有随扈跟随,行程也未通报国安局特勤指挥中心。

另外,抗告书并指陈水扁曾于9月间支开随扈独自前往黄姓少年处参加法会,扁办也曾对外发表声明证实。由此可见,陈水扁确有支开随扈而逃亡的可能,无庸置疑。

台特侦组认为,原审法院不察,未依正当管道查证,即采信长期跟随在陈水扁身旁的国安局特勤小组人员证词,误认“原则上被告行动均有安全随扈,不会任由被告单独外出,除私密性之行程外,所有行程都登录于行程表”等情为真,进而做出有利被告的裁定,希望高等法院能详查并自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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