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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限期四个月 政治献金法修正案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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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通过“政治献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不但将处理违法所捐(受 )赠政治献金的宽限期再延长四个月,并全面特赦违法捐(受 )赠行为,只要在四个月宽限期内办理还款,都可不必受罚。

前述这些应禁止捐献的对象,除亏损企业外,还包括公营事业或官股投资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机关采购的厂商,外国、中国及港澳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机构,党营、党资事业,以及与党营、党资事业有巨额采购契约的厂商。至于此次修法有哪些特定政党或政治人物受惠,尚待查证。

根据新规定,自九十三年4月2日本法公布施行日起,至九十七年8月14日(上次修正施行日 )止,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若有收受不得捐赠对象的政治献金,得于本法修正施行日起二个月内返还捐赠者,逾期或不能返还者,应于此次修正施行日起四个月内缴库,凡是符合规定者,无论政党、参选人或捐赠者,都可以免受处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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