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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儿子有意认罪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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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 特侦组于29日台北地方法院召开前总统陈水扁羁押庭中,证实被起诉洗钱的陈致中夫妇有意“认罪协商”;所谓“认罪协商”,是指被告犯较轻罪情况下,以认罪为条件来换取较轻刑度。

陈水扁向台北地方法院表示,陈致中夫妇愿意告诉检察官5.7亿元新台币下落,与检方协商。

陈水扁在羁押庭中答辩表示,他的妻子吴淑珍已在18日要求陈致中夫妇,出具陈报状给特侦组,向检察官表明愿对在瑞士2100万美金与汇往海外的新台币5.7亿元新台币做清楚交代,除愿意将资金汇回台湾,也愿意再接受特侦组约谈。

特侦组主任陈云南表示,前总统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夫妇确有针对海外资产向检方提出协商要求,但并没认罪。

政府为减轻法官负担及节省司法资源,于民国93年仿照美国,引进“认罪协商”制度。

依刑事诉讼法第455条之2规定,除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外,因案被起诉的被告可于一审言词辩论终结前,提出请求,经法院同意后,即可认罪并与检察官协商,协商后由检察官声请法院改依协商内容判决。

陈致中、黄睿靓被特侦组依违反洗钱防制法起诉,犯行属7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帮助直系血亲洗钱还可减轻其刑,陈致中夫妇所涉均非最轻本刑3年以上重罪,符合认罪协商条件。

法界人士表示,认罪协商困难之处,在于被告必须先认罪,但被告认罪后,检察官仍可能求处重刑,或法官不同意协商结果而改判重刑,因此在被告决定进行认罪协商前,多半会先经律师评估,确定认罪协商对被告较有利时,才会进行。

陈水扁说,特侦组至今未约谈陈致中夫妇,这天却在羁押庭上说,5.7亿元新台币的犯罪所得下落不明,他不得不怀疑特侦组是要留一手,不让真相大白,特侦组有此一用心,就是要将他羁押到死,他要向法官表明,陈致中夫妇愿交回海外款项,绝没有隐匿或湮灭的意图。

特侦组检察官回应,陈水扁的说法不当,其实陈致中夫妇应是要求认罪协商,并将在瑞士2100万美金与汇往海外的5.7亿元新台币汇回台湾。

但特侦组认为,全案已经起诉,认罪协商应要在审判中才能进行,如果陈致中夫妇真愿意缴回不法所得,也应将资金直接汇回台湾。

对于后续要如何处理两人提出的要求,陈云南表示,后续处理问题不便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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