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银行年报董监酬金 需以级距方式揭露姓名

人气: 1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十二日电)过去银行董监、经营人的酬金资讯不透明,导致股东连找谁算账都没辄的状况将不再。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修正相关准则,银行、金控董监事、总经理等高阶主管酬金资讯,必须在年报中以级距方式揭露姓名。金管会发言人张秀莲形容,“这样才知道骂人要找谁”。

过去银行财报中需揭露董监酬劳资讯,不过仅需揭露级距内的人数,例如酬劳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级距内,只需揭露有多少人数,股东无从得知领取高薪的董监事、或高阶主管是谁,导致若有酬金过高、与银行获利不成比例情况发生时,股东却无从得知谁领了不当高薪。

金管会今天表示,为配合“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一致性规定,已研订“银行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及“金融控股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第10、22、24条暨“票券金融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第10、21、23条修正草案,依行政程序法规定,自即日进行预告程序,征询各方意见后发布。

金管会表示,为健全公司治理,强化董事、监察人、总经理及副总经理酬金资讯,将现行自愿揭露方式,逐步纳入强制揭露规范,未来银行必须配合酬金级距揭露领取者的姓名。

金管会表示,除在级距内揭露姓名,也将鼓励公司自愿采行个别揭露,例如揭露级距内领取者的个别酬金金额。

金管会表示,为强化持股比例占前十名股东的相互间关系资讯揭露,考量前十名股东可能为自然人,未来附表应增列配偶、二亲等以内亲属关系的资讯揭露。

另外,这次修正也将强化私募案的资讯揭露,金管会表示,为使投资大众评估私募对公司的影响,银行需于年报附表揭露私募案效益资讯。

金管会表示,相关修正草案将刊登于行政院公报及金管会银行局网站,各界若有任何意见,自登于银行局网站7日内,可由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