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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租10天换锁 房东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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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蔡彰盛/竹市报导〕新竹市吴姓男子迟交房租10天,赖姓房东一怒之下更换大门与房锁,有家进不得的吴某控告房东妨害自由;巧得是,两人都是竹科工程师,被警方形容为“两个工程师的对决”!

*房客告房东妨害自由

吴姓工程师报案说,向赖姓房东租房子已有半年,原本每个月5日应交房租,但他因为许多事情耽搁,加上过年期间返乡不在新竹,才迟交了10天,这段期间房东因为没有找他,他以为是房东宽限,也没有在意。

没想到15日他下班回家,发现一楼大门的门锁更换,好不容易等到同栋的栋友开门,又发现连三楼房间的门锁也被换掉,由于房东没有事先告知要换锁,加上他也不是存心赖账,气得直接前往派出所控告房东妨害自由。

*房东表示为管理考量

警方通知房东到案说明,发现他也是竹科工程师,因为管理母亲的产业,也当起房东收租。赖某说,他因为遍寻吴姓房客不着,担心他发生意外,只好开门看个究竟,又为了管理上的考量,才把房门与大门的锁都换掉。

*房东遭函送侦办

赖姓房东说,吴某欠租在先,他自认有权利终止租约并换掉房锁;他不认为自己有错。尽管如此,由于吴某不愿搬迁并已缴交房租,目前仍住在赖姓房东的屋檐下,再加上吴某坚提告诉,警方将全案依妨害自由罪嫌函送新竹地检署侦办。


竹科工程师不满欠租金10天就遭换锁,愤而控告同为竹科人的房东妨害自由。(自由时报记者蔡彰盛摄)

租赁纠纷 宜循民事解决

〔自由时报记者蔡彰盛/竹市报导〕房客迟交租金10天,房东马上换锁,实务界认为这是民众对法律缺乏认知所致,其实租赁属于民事范畴,房东与房客若发生租赁纠纷,宜循民事途径解决,才不会有触法之虞。

新竹地院一名法官表示,他先前就曾对恶意换锁的房东,援引强制罪判刑。法官强调,房客不交租金有错在先,但房东可行使的救济途径很多,包括扣除押租金、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与租金返还请求权等都可以,不需换锁而惹上刑责,何况本案才迟交10天租金,能否引用民法也还成问题。

法官说,房东要对付“奥客”最好的方式,就是把租赁契约拿去公证,虽然会有牵涉报税的问题,但是将来一旦有纠纷,就可直接声请强制执行,让奥房客一点便宜都别想占。(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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