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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中国游旅急病 办健保给付单据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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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二日电)民众常利用新年假期出国旅游,中央健保局今天提醒,国人在海外意外急病就医时,记得要向医院索取医疗费用收据正本,如果是在中国大陆就医,医疗收据须经当地公证,再持公证书回台向海峡交流基金会申请验证,以便请领健保费用。

健保局医务管理处经理沈茂庭指出,近年每年核定的海外紧急医疗健保给付约新台币二亿五千万元,大约有七成的就医地点是在中国大陆,由于过去发生中国大陆文件造假及浮滥开销情况,因此增加文书公证规定。

健保局表示,凡在中国大陆发生不可预期的伤病或紧急分娩而住院五日(含)以上,办理健保费用时,检付的医疗费用收据正本、费用明细、诊断书或证明文件等,须先在中国大陆地区公证处公证,再持公证书及医疗单据,回台后六个月内向投保单位办理健保费用。

另外,健保局说,不论是在哪一个国家紧急就医,还需要影印护照上当次入出境纪录,并填送自垫医疗费用核退申请书以办理医疗费用核退,自垫医疗费用核退申请书可就近向健保局分局索取或从网路上下载,网址:http://www.nhi.gov.tw/民众服务/各类申请表单。

健保局表示,有关全民健康保险给付国外就医医疗费用,是依据全民健康保险支付及审查相关规定核实给付,但订有上限,上限金额的订定是以支付国内医学中心每季的平均费用为标准,今年第一季的门诊金额上限为每次一千五百四十三元、急诊每次二千七百九十元、住院每日六千四百三十三元,洗肾件每次四千一百元、分娩案件每次三万六千零八十六元,日期认定是以病患出院日为准。

健保局也呼吁民众,出国期间虽有健保的医疗保障,但属补偿性质,应考量前往国家医疗收费情形,以及个人需要,行前另行规划购买相关医疗保险或旅行平安保险,以获得更完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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