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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要债 南市议长判8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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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台南市议长黄郁文与曾任南县新市乡长的林庆镇、男子蔡明甫发生债务纠纷,黄郁文涉出言恐吓对方与妨害自由,被台南地院判刑8个月又15天徒刑!

同案被告周义雄被判刑10个月、赵宝亭被判刑3个月,周、赵与黄郁文同样均得易科罚金,该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1999年11月到12月间,时任新市乡长的林庆镇与蔡明甫分别为经营全乡饮料公司周转、购买土地之用,而向黄郁文借款1000万元、15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利息共1千万元。

林以林美兰名义开出2000万元与1000万元的两张支票作为借款担保,之后,林陆续清偿其借款;蔡则因投资土地失利,一再拖延还款,黄对蔡甚为不满,转而要求林代偿蔡积欠的1350万元。

曾于2001年涉贪污案被收押的黄郁文,在同年12月获释后,与熟识的周姓、赵姓友人等共商向林讨债情事,周、赵多次到林的乡长办公室与住处恫吓“如未还钱,要让你乡长做不成!”

后来,林陆续偿还多笔债款,且透过周、赵两人交给黄郁文。

但因蔡仍欠款,黄要求林代偿蔡的债务,2003年10月底、11月初,当时人在越南考察的林,接获黄表示“你活着还没有死”的越洋恐吓电话,林在心生畏惧下,陆续代偿蔡积欠黄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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