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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债条例将实施 台司法院召开院长会议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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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十二日电)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将于四月十一日上路,司法院今天表示,已召开“全国地方法院院长会议”,要求各地方法院扩大诉讼辅导服务,使民众对消债条例能有正确认识,并且要结合律师公会、法扶会等团体,提供民众咨询及请求协助的正当管道,避免遭受到不肖代办公司的欺诈或剥削。

立法院于去年六月间三读通过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明定卡债族得经协商、更生及清算偿还债务。条例于去年七月十一日由总统公布后,将于今年四月十一日开始施行。

司法院今天指出,昨天所召开的“全国地方法院院长会议”主要就各级法院如何宣导消债正确观念?如何充分运用人力协助债务人重生?以及法院应如何作适当事务分配等问题进行沟通。

司法院长赖英照表示,各法院的人力及物力补充需要时间,为因应消债条例到来,各法院所增加的负担极为沉重,但民众的需求不能等待,因此期望各法院能共体时艰,尽量协助需要帮助的债务人。

与会人员在会议中达成共识,认为消债问题应尽量鼓励债权人及债务人利用协商制度解决,司法院及各法院持续加强宣导消债条例的正确观念,不容许投机的债务人想要借此制度脱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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