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起应施检验商品事故 厂商3天内应通报

人气 1
标签:

【大纪元4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十五日电)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今天宣布,7月1日起凡是应施检验商品发生燃烧、爆裂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厂商需在获知事故之日起3个工作天内向标准局通报,违者依商品检验法处以新台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

美国、日本等国都有商品事故强制通报制度,标准局依去年修正的“商品检验法”授权,订定“应施检验商品发生事故通报办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局长陈介山表示,7月1日起,任何应施检验商品一旦发生燃烧、爆裂、烧熔,以致损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或确有损害之虞,或者因使用商品造成人员死亡或须住院治疗的伤害,报验义务人(厂商)应在获知发生商品事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标准局通报。

厂商第一次通报时必须陈报商品名称、厂牌、型号、事故情形、事故原因初步判断、已知消费者受害状况、商品事故危害形式、通报者基本资料等资讯。

至于发生事故商品的序号、产地、销售地区、数量、销售通路、获知事故方式、拟采取矫正措施及其他有助于搜集商品事故、提醒消费者注意或降低危害风险的资讯,容许厂商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若有正当理由,且经标准局同意者,得于30个工作日内补齐。

标准局表示,如果报验义务人未依规定通报或通报资料虚伪不实、故意隐匿,视为未完成通报,将依法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

标准局会在接到厂商通报后,立即展开调查,一旦确认消费者所受伤害是由商品引起,商品的确有安全疑虑,将由标准局向社会公布,并在商品安全资讯网站上公告召回。

消费者也可以利用商品安全资讯网,主动向标准局通报商品事故,相关表格可在网站上下载。

相关新闻
台湾对美出口创新高 中共渐失对台影响力
15种入门级工作赚最多 最高年薪达13万美元
美国超越中国 成为德国第一大贸易伙伴
台湾出口对中国降至22年来新低 对美增64.1%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