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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最高检 研拟统一侦办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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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最高法院判决马英九特别费案无罪,判决认定特别费非首长薪资外的实质补贴,且均需因公支出,检察总长陈聪明昨日指出,该判决对特别费侦办具重要侦办参考,近日将邀集一、二审检察首长,就特别费案的侦办方向、法律见解深入讨论,研拟出统一的侦办原则,做为各地检察官侦办参考。

陈聪明也表示,为落实法院组织法有关特侦组权限及检察机关分工原则,特侦组将根据该法条规定,以侦办部长级以上的特别费案为限,至于告发到特侦组的其他特别费案,则发交所属辖区地检署侦查。

最高检察署书记官长朱文彬指出,去年底曾举办的检察长会议中,针对特别费的性质,也有“公款”及“实质补贴”等两种分歧意见,但由于当时已有案件在法院审理中,故检察长会议决定尊重法院职权行使,如今最高法院判决作出明确见解后,最高检将依该判决研拟出统一的侦办原则,做为侦查参考。

陈聪明指出,检察官侦办特别费迄今都是依同一原则办理,标准应属宽松,包括:若以单据核销的特别费部分,只要是用他人发票核销,涉及违法就一定要处理;以领据核销特别费部分,只要是薪资账户支出大于收入,检察官均尽量从宽处理,这和判决指出马任内公益捐款远超过同期以领据列报的特别费总额,认定马英九全数“因公支出”用尽,并无不法所得的见解有雷同之处。

另外,在特别费规定须“因公支出”方面,由于首长很多支出无法取得发票或证明,如首长年终犒赏幕僚人员红包等支出,因此对“公务”的认定,也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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