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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议员涉嫌利用职务诈财 被求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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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市八日电)台中市议员游民哲于2002年担任市议会教育委员会召集人时,涉嫌收受新台币三十万元,诓称可以帮一名国小实习教师通过甄选成为正式教师,但连续二年都未成功,事后也只退还二十万元。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今天侦查终结,依利用职务诈财罪嫌起诉,并求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台中地检署检察官调查,一名连姓台中市民的女儿担任一所国小的实习教师,为取得正式教师资格,报考学校的教师甄选。他为帮助女儿能够顺利通过甄选,透过市议员游民哲的重要桩脚,希望当时担任市议会教育委员会召集人的游民哲能够帮忙运作。

游民哲向连姓男子表示,可以居间运作让其女儿取得正式教师任用资格,但需要新台币二十万至五十万元的活动费。双方协议后以三十万元成交,连姓男子隔日就提款三十万元,连同水果礼盒交付给游民哲的许姓秘书。

可是,连姓男子的女儿并未录取正式教师,经向游民哲质问,游民哲答应隔年再帮忙处理。结果,连姓男子女儿隔年还是没有通过甄选,所以向游民哲追讨活动费,但迟迟未获退还。直到前年市议员选举前,连姓男子有意抖出这起案件影响选情,游民哲才退还二十万元,另十万元则表示已作为交际活动费。

游民哲则向检察官辩称,在收受三十万元后的隔天,就已退还金钱给连姓男子,并无诈欺取财行为。不过,检察官并不采信其说词,认定游民哲利用民意代表身份牟取个人不法利益,犯后又无悔改之意,所以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嫌提起公诉时,特别具体求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建议宣告褫夺公权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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