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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法 松绑国营事业发行公司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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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九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国营事业管理法”修正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修正草案明定国营事业经政府核准,得发行公司债,不受“公司法”相关条文限制,以利资金筹措;此外,国营事业人员进用,应公开甄试,以笔试为原则。

行政院院会上午通过“国营事业管理法”修正草案,明定国营事业得发行公司债,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限制。

行政院长张俊雄表示,有鉴于国营事业因配合政府稳定物价政策,未能调高产品价格以足额反映成本,造成营运亏损,以致于未来发行公司债受公司法限制,造成筹措资金困难,影响推动重大投资计划;此次修正将有助国营事业筹措资金,以因应其业务经营需要,并促进国家整体经济发展。

此外,张俊雄说,为推动国营事业人员人事管理的法制化作业,修正草案也明定国营事业人员的进用,将“公开考试”修正为“公开甄试”,并增列以笔试为原则;有关国营事业人员进用、考核、退休、等人事管理事项方面,明定由国营事业主管机关拟订办法,报行政院核定。

张俊雄表示,这次修正,不但符合司法院释字第二七○号解释“公营事业人员之任用及退休之权利义务应速以法律定之”意旨,有效保障国营事业员工权益,并朝扩大授权及管制松绑方向修正,以符合国营事业自由化、民营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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