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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买保险 书面资料应亲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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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十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根据去年保户申诉件数统计,因保户“非本人亲自签名”所衍生的招揽争议占5%,提醒消费者购买保险填写要保书等书面资料,应亲自签名,千万不要假手他人,以确保自身权益。

金管会表示,为防范道德性风险,保险法中规定,由第三人订立的死亡保险契约,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约定保险金额,其契约无效。

金管会表示,实务上,当要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且要保书上的被保险人不是本人亲自签名,若投保的保险中含死亡保险给付时,契约将视为无效。

金管会表示,消费者购买保险商品时,所需签署的书面文件包括要保书、金融机构转账授权书(含信用卡)、保单签收回条、保单贷款申请书(如有申请)等,保户应确实逐一检视确认后再签名,以避免衍生争议。

金管会并呼吁业务员招揽保险业务时,切勿贪图一时便利帮保户签名,一经查获,依据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订定的业务员违反“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统一惩处标准,将予以撤销业务员登录资格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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