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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变造身份证 最高五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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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鉴于国民身份证遭伪变造情况严重,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初审通过“户籍法修正草案”,明定伪、变造身份证者,最高可处五年有期徒刑,刑度远高于刑法伪造文书最高处一年有期徒刑,另可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若冒用或交付他人冒名使用身份证者,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民国八十年代就已公布施行的“户籍法”第八条,明文请领国民身份证应捺指纹并录存,否则不予发给的规定,内政部多年来几度打算依法行政,却因引发人权争议,始终没有执行,修正草案则删除相关捺指纹的规定,另并取消现行流动人口应向警察机关办理登记的申报制度。

出生登记期限 改为60日

基于宪法保障人民迁徙自由,保护家暴受害人,草案还增订,户口名簿由户长保管,但户内人口要办理户籍登记时,户长应提供户口名簿,不得扣留,违者将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锾。

根据现行规定,包括出生登记等户籍登记申请,须于事件发生或确定后30日内为之,违反规定者应处罚锾,但考量出生登记延误情形颇多,立委决议单独将出生登记期限由30日延长为六10日。

另为避免父母对子女姓氏协议不成,影响新生儿身份关系处于不安定状态,草案规定,若出生登记当事人姓氏未能确定时,婚生子女由申请人于户政事务所抽签决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记;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记;无依儿童依监护人之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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