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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费档案 府会商不马上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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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寓中/台北报导〕针对国务机要费案中被列为绝对机密的会计凭证、笔录的档案,总统府昨会商后决定,马总统不会进行解密的动作,而是依“国家机密保护法”其他相关规定,由总统直接同意或授权、核准司法机关调阅或使用于审理有必要的档案,也就是不解密,但会透过其他解套方式,让司法审理得以持续进行。

据指出,特侦组日前行文总统府,是希望总统能引国家机密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以元首权力,注销、解除或变更等级,让陈水扁前总统任用被列为绝对机密的国务机要费档案,得以解密。

总统府昨进一步会商后,为避免解密可能引发的政治效应,决定不会由总统进行注销、解除或变更已被列为绝对机密的国务机要费档案。

但为让国务机要费案得以继续审理,总统府将引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其他机关需使用国家机密者,应经原核定机关同意”;或是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密之知悉、持有或使用,除办理该机密事项业务者外,以经原核定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有核定权责人员以书面授权或核准者为限”,由总统授权或核准司法机关使用国务机要费案中被列为绝对机密的档案卷证。

而司法机关在使用时,也应该遵守同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关的保密及程序不公开等规定,让档案内容不致发生外泄情形,如此不但可以解除危及国家安全的忧虑,也将政治冲击减到最低,回归司法审理的单纯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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