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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核定允特侦组在保密规定下使用机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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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黄悦娇报导)最高法院检察署函请马总统就前总统陈水扁所涉国务机要费案相关证卷解密,总统府秘书长詹春柏今天核示,决定依据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其他机关需使用国家机密者,应经原核定机关同意”之规定,正式同意最高法院检察署使用相关资料。

总统府发言人王郁琦下午指出,最高法院检察署函请马总统对国务机要费案相关证卷解密一事,马总统从未说过要以解密方式处理,因为根据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即可排除审理障碍。总统府秘书长詹春柏三十号也正式核定,同意最高法院检察署在遵守保密规定下使用相关证卷。

至于来函中也询问是否有“南线专案”?总统府正式回复指出,经查总统府于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七年五月十九日间的现有档案,案名与案由资料,及九十七年五二○前,陈水扁、吕秀莲等等卸任五长办公所移交的一千七百四十四件机密文件清单内,都没有“南线专案”的相关档案。

此外,对于司法单位希望总统府配合对卸任总统陈水扁境管通知,府方虽然表示愿意配合,但也坦承实务上,若陈水扁未向府方报备,总统府无从得知。有鉴于此,马总统也决定在自己卸任前,自行提报为境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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