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赔售房屋 依实际买卖价报税较为有利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四日电)去年有赔售房屋的民众注意了!今年申报综合所得税时,若赔售房产,宜以“实际买卖价格”方式申报较为有利,民众宜检具赔售房屋的买卖合约书(影本)及相关购屋成本单据,以确定去年房产交易无所得,避免被课征房产交易所得税。

今年五月一日至六月二日为九十六年综合所得税申报期间,与不动产相关的所得税分为财产交易所得及租赁所得税两部分。

其中,财产交易所得是指财产及权利因交易而取得的所得,并入个人综合所得额中计算,而房地产交易视为个人所得,民众在年度报税时必须申报,否则难逃补税的命运。

台北市国税局指出,房产交易所得额的计算方式有依“实际买卖价格”、“财政部申报标准”两种方式报税。当售屋有盈余时,民众多以财政部申报标准报税,也就是依房屋评定现值乘以利润评定标准,所得之结果即是房产交易所得额。

但在亏损出售房屋的情况下,采“实际买卖价格”方式申报较为有利。即以房屋买入价减去卖出价后,加上买卖房屋的成本支出,售屋所得额为负数时不需缴税,房屋交易所得以“零”计算。

若去年一年,纳税义务人有两栋房子同时出售,一栋有赚、一栋有赔,可依两者依实际买卖价格相抵,计算出实际的房产交易是获利,或是亏损。

另外,若是依“财政部申报标准”报房产交易所得。依财政部在今年二月间公布的九十六年个人出售房屋课税标准,有以下的标准。一、台北市:依房屋评定现值的29%计算售屋所得。二、高雄市: 依房屋评定现值的19%计算售屋所得。

三、准直辖市之县(市):依房屋评定现值的 16%计算售屋所得。四、准直辖市之县(乡、镇):依房屋评定现值的8%计算售屋所得。

五、其他县(市)之市(即原省辖市):依房屋评定现值的13% 计算售屋所得。六、其他县市之县辖市:依房屋评定现值的 10%计算售屋所得。七、其他县市之乡镇:依房屋评定现值的8%计算售屋所得。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