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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员监守自盗 金管会罚庆丰银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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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八日电)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庆丰银行行员窃取客户保管箱财物,客户端初步自称的总损失规模达新台币1600万元,以庆丰银内部控制核缺失,处该行新台币200万元罚锾。

金管会今天召开委员会议,通过该处分,并命令庆丰银解除舞弊人员职务,由于该赵姓行员已退休,该处分将使他五年内不得重返银行界工作。

金管会表示,该赵姓员工退休前,在任职的庆丰银行台南分行担任保管箱业务管理员,藉职务之便,开启保管箱窃取客户财物。根据遭窃客户自行宣称,保管箱遭窃财物金额逾1600万元,该赵姓员工虽承认窃取,但仅承认拿走总值800余万元财物。

金管会表示,由于客户与该行员宣称的金额差距过大,仍须进一步待庆丰银调查后厘清,不过若消费者握有具体事证,银行就需全额赔付。

金管会表示,除该行员窃取行为外,庆丰银内控有严重疏失,包括客户保管箱重要副钥匙未妥善保管、客户退租后未立即将保管箱换新锁等,未依保管箱业务手册执行业务,主管也未确实执行复核工作,已违反银行法相关规定。

金管会表示,通常使用银行保管箱需签订保管箱定型化契约,若有遭窃等意外,依照契约通常可获赔最高10万元不等。

金管会表示,客户宣称失窃的金额也可能被高估,因一时忘记、糊涂等因素,若双方的金额差距仍大,恐需诉诸民事诉讼。

金管会表示,依银行法处庆丰银200万元罚锾,并依同法规定,命令该行解除舞弊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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