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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員監守自盜 金管會罰慶豐銀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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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八日電)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慶豐銀行行員竊取客戶保管箱財物,客戶端初步自稱的總損失規模達新台幣1600萬元,以慶豐銀內部控制核缺失,處該行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通過該處分,並命令慶豐銀解除舞弊人員職務,由於該趙姓行員已退休,該處分將使他五年內不得重返銀行界工作。

金管會表示,該趙姓員工退休前,在任職的慶豐銀行台南分行擔任保管箱業務管理員,藉職務之便,開啟保管箱竊取客戶財物。根據遭竊客戶自行宣稱,保管箱遭竊財物金額逾1600萬元,該趙姓員工雖承認竊取,但僅承認拿走總值800餘萬元財物。

金管會表示,由於客戶與該行員宣稱的金額差距過大,仍須進一步待慶豐銀調查後釐清,不過若消費者握有具體事證,銀行就需全額賠付。

金管會表示,除該行員竊取行為外,慶豐銀內控有嚴重疏失,包括客戶保管箱重要副鑰匙未妥善保管、客戶退租後未立即將保管箱換新鎖等,未依保管箱業務手冊執行業務,主管也未確實執行覆核工作,已違反銀行法相關規定。

金管會表示,通常使用銀行保管箱需簽訂保管箱定型化契約,若有遭竊等意外,依照契約通常可獲賠最高10萬元不等。

金管會表示,客戶宣稱失竊的金額也可能被高估,因一時忘記、糊塗等因素,若雙方的金額差距仍大,恐需訴諸民事訴訟。

金管會表示,依銀行法處慶豐銀20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規定,命令該行解除舞弊人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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