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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在台管理办法草案 规划双向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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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十二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人民币在台兑换只剩一步。根据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高层透露,人民币在台管理及清算办法草案已出炉,草案内容并将银行“买入”人民币改为“买卖”,等于原本单向兑换政策变成双向兑换,且未限制兑换资格。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三读通过,就剩中央银行会同金管会订定相关办法,人民币在台兑换就可上路。

金管会副主委张秀莲今天表示,现在的确有规划双向兑换,央行正在找几家比较大的银行讨论执行上有无问题,初步以汇丰、美国银行作为抛补银行,在可抛补的额度内,银行可自行决定卖出的规模。

不过,张秀莲表示,人民币在台兑换的相关细节,将尊重央行决定,相关办法七月四日前一定会公布。

据了解,该办法草案已出炉,虽尚未最后定案,但已将银行可“买入”人民币现钞,改为“买卖”人民币现钞,且并无兑换的用途、身份等资格限制,但每人每次兑换以二万元人民币为上限。

金管会表示,人民币在台管理及清算办法公布后,就可接受银行申请承作人民币兑换业务,只要有能力承办的银行都可以申请,包括有派人参加人民币辨现钞真伪讲习会等的银行。

金管会高层透露,首波承作人民币在台兑换业务的业者,包括台湾银行、土地银行、兆丰银行合作金库银行、彰化银行、元大商业银行等八家,但也不代表其他银行不能申请。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8条、第92条修正案,使两岸建立货币清算协定前,取得人民币就在台兑换的重要法源,人民币在台的管理及清算办法上路后,银行即可申请开始承作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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