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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员诈领近300万元 澎湖二信内控不当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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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十四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澎湖第二信用合作社前资讯室行员涉不当诈领近新台币300万元,经委员会决议,以违反信用合作社法第45条,处澎湖第二信用合作社15万元罚锾。

金管会表示,澎湖二信前资讯室尤姓经理涉嫌利用该社名义,向某电脑公司购买个人要用的电脑设备,并由该电脑公司经理配合,以电脑耗材名称开立发票分期向澎湖二信请款,自2001年11月26日起至2007年7月9日止,总计向该社诈领金额达新台币291万3657元。

金管会表示,澎湖二信该资讯室行员之所以能在长时间内持续诈领请款,主因为澎湖二信的采购付款作业未订定相关规范,也未订定相关流程及方式,相关付款人员只需凭请款发票就可支付款项。

金管会表示,此外,分期请款金额每笔金额小于五万元内,澎湖二信未确实查证有无进货事实,导致该前行员有机可乘造成假收货真付款,内部控制显有疏失,且舞弊期间长达五年后才发现,内部稽核功能明显疏失,核处该社15万元罚锾。

澎湖二信发生舞弊事件,金管会呼吁各金融机构应适时检讨各项作业流程控管,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并落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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