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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防治10年 防暴联盟:服务网络脆弱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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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二十日电)台湾在1998年通过家庭暴力防治法,是亚洲第一个实施家暴法的国家,今年家暴法满十周年,台湾防暴联盟今天上午举行“家暴巷十年总体检”记者会,公布各项数据,显示由社政、司法、医疗、警政体系组成的服务网络仍脆弱不堪。

身兼台湾防暴联盟理事长的法官高凤仙,十年前草拟并推动家暴防治立法,她表示,近几年国人对家庭暴力不再视为私领域,并勇于公开与求援,但公部门却因应不足,根据司法院统计,自1999年六月二十四日民事保护令制度施行至今,驳回及撤回的比例高达四成,而2007年保护令的平均结案日数为三十三点八七日,是否能真正保护身处危机的受害者,令人质疑。

行政院妇女权益促进发展基金会人身安全组召集人周清玉指出,家暴专责人力并未随家暴案增加而成长,以2006年家暴中心专职社工人员为列,一年仅配置四百五十六名,但年度通报案件量为六万六千多件,每一位社工平均要负担一百四十六个个案,每一通报案平均分配零点零零六八位社工提供服务。

周清玉呼吁,警政、社政应对家暴案设置专责人力,以个案管理方式服务家庭暴力及性暴力受害人,而专责人力至少以一比三十(受害人)比例设置,人员也应纳编政府员额并提供专业家给,提供专职人员稳定工作条件,投入保护性工作。

台北市妇女新知协会前理事长赖美惠说,以2007年受理八万零四百多件家暴通报案来看,中央编列的防治预算只有新台币二亿一千万元,平均每位家暴受害者享有二千七百多元预算资源,难以支应受暴者所需的医疗、心理卫生、生活重建等费用,建议政府应在十年内编列三十亿元防暴基金,作为防暴业务支出。

中正大学犯罪防治学系副教授林明杰提出应成立“法务部矫正观护署”,负责家暴加害人服务工作,因唯有观护与矫正整合,才能做好再犯预防工作。

台湾省教育会总干事王玲惠表示,家暴法现行体制不足与缺漏,应由行政院组织改造中,成立“性别平等及人身安全委员会,只有透过跨部会专责单位,才能达到有效推展性别平等及家庭暴力救援与防治的功能。


台湾防暴联盟二十日举行发表家暴十年总体检记者会,检视十年防暴成效,并发表五项宣言,预约下个十年的安全和幸福。//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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