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国民党团:行使考监委员同意权不至祭党纪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6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一日电)总统府公布考试委员与监察委员提名名单,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代理书记长张硕文今天表示,尊重总统提名权,但立法院还是会严格审查,他相信被提名人应该都会过关,但行使同意权时,不至于对党团成员祭出党纪。

总统马英九提名前财政部长王建(火宣)、前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沈富雄任监察院长、副院长,前台湾团结联盟籍立委钱林慧君等被提名为监委。总统也提名前交通大学校长张俊彦为考试院长,副院长人选是国民党副秘书长伍锦霖,考试委员人选为黄俊英等十九人。

张硕文上午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国民党中央未参与提名过程,若立委行使同意权时,要祭党纪,“未免太对不起委员了”,逻辑也有点怪,但党团一定会听取立委意见,并尊重立委对个别被提名人的看法。

他说,要否决个别被提名人门槛很高,现在国民党在国会多数,若这样都还无法过关,被提名人就该好好检讨了。

国民党籍立委钟绍和指出,要否决被提名人,至少要三十席以上国民党籍立委支持才有效果,他感觉这些被提名人“有恃无恐”。

国民党籍立委李鸿钧说,行使同意权时,党团成员应自主投票,党团不应祭党纪,既然党中央未参与提名过程,就不应在党团成员行使同意权时祭党纪拘束。

国民党籍林沧敏表示,若能事先针对被提名人假投票最好,才能显现真正的民主政治,国民党执政就负完全责任,有必要让党团成员参与更多意见。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考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考试委员若干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监察院设监委二十九人,并以其中一人为院长、一人为副院长,任期六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行使同意权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后提报院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超过全体立委二分之一同意为通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