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家暴法十年 高雄县通报家暴案件增十倍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6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守国高雄县二十三日电)家庭暴力防治法民国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实施,高雄县即成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明天十周年;家庭暴力通报案增加十倍,其中男性、外籍配偶、儿童保护案成长快速,但在社政、警政、卫生医疗、教育等单位与社区民众共同努力下,家庭暴力防治工作颇有进展。

县府社会处表示,高县家庭暴力通报个案量从八十八年的五百案增加到去年的五千四百五十一案,约成长十倍。防治中心汇整实务经验,发现男性被害人成长二十三倍、外籍及大陆配偶成长五十一倍、儿童保护案件成长一百五十二倍、老人保护案件成长三十四倍,显现近十年来案件逐年增加的惊人趋势。

县府社会处表示,家暴通报案件增加的另一层意义,代表家暴被害人愿意挺身而出,面对暴力,并寻求协助及解决之道;社会大众也不再将家暴当成自己可不闻不问的“家务事”,而是需要被尊重与保护的“人权”,愿意通报各年龄层的家暴案。

县府社会处也表示,网路资讯普及,社工员处理网友遭受性侵案件比例也增高。近两年伴随着犯罪手法诡谲多变,不肖人士利用人口贩运胁迫卖淫等案件,防治中心必备危机处理能力,才能因应复杂又多元的问题。

家庭暴力处理以验伤单为主要依据,县府社会处表示,家暴法施行之初,被害人声请保护令过程混乱,实务上时常听到需要三张验伤单才能声请保护令,一张验伤单医院索价新台币一千元到五千元不等,被害人只好无奈又回到危险暴力环境,以安全的方式被打,然后再拿到验伤单时再告对方。经过卫生医疗及社政单位多年来倡导与努力,高县十四家责任医院及辖区卫生所订有统一一份新台币两百元的验伤单收费标准。

县府社会处表示,至今,尽管许多被害人没有明显外伤、难以取得验伤证明,但司法及卫生医疗单位改变以往质疑态度转为尊重个人遭受精神暴力的主观经验与感受,协助被害人完成家暴的验伤与诊疗。

县府社会处指出,早期有些受暴妇女好不容易鼓起勇气提出伤害告诉,法官却以希望夫妻关系和好为由,鼓励妇女撤回告诉,让隐忍多年的妇女在不友善的司法环境中受到二次伤害,甚至传闻某些性侵害案件还被检察官或法官质疑;经过这几年的倡导,各县市法院成立家事法庭及家庭暴力事件服务处,建立友善司法环境,提供视讯或单面镜审理空间,规划或安排被害人到庭时使用不同出入路线、隔离讯问、陪同服务等,以保护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