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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罚单已缴又被罚 立委质疑政府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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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十四日电)民进党籍立委余天今天表示,台北县三重市曾先生三年前已缴纳的罚单,今年却又收到公路总局台北区监理所的裁决书,被要求缴纳三倍罚锾。他质疑,一张红单,怎可罚两次钱?呼吁政府不要用重复寄罚单的手段抢百姓的钱。

余天上午陪同曾先生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指出,曾先生2005年五月二十九日因在多车道左转弯,不先驶入内侧车道,接到罚单,且在当年六月八日、罚单缴纳期限内缴款,不过,今年六月却收到公路总局台北区监理所的裁决书,被要求缴纳三倍罚锾。

他指出,一张红单,怎可罚两次钱?目前油价、物价高涨,政府为了筹钱,重复寄罚单给人民,呼吁行政院长刘兆玄交代一下,不要用这种手段抢百姓的钱。

余天表示,幸好曾先生保留当年缴费单据,可证明已缴款,若其他民众发生类似情形没有保留单据,该怎么办?

曾先生指出,监理所的作为类似诈骗集团,仅凭行政文书可否要求他缴纳三倍罚锾?监理所甚至要求他限期缴纳,否则将移送法办。

公路总局监理组科长张亦巡表示,这是个案,不是政府抢钱,向曾先生表示道歉,已要求台北区监理所检讨。

公路总局台北区监理所副所长王在莒指出,经查曾先生当年确实赴邮局缴款,但邮局登载错误,邮局2005年十一月向监理所更正资料时,因双方对更正资料的认知有误,产生误以为曾先生未缴罚锾,而作成裁决书的后续发展。

他强调,这只是个案,经查2007年一百多万案件中,类似案件只有十件。曾先生向监理所反映后,监理所当天立即积极处理,目前已销案。

王在莒表示,民众若发生类似情形,接到裁决书,却没有缴费单据佐证时,可声明异议,监理所会先查证历史资料有无缴费,若没有相关资料时,才交由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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