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雇员串谋诈骗案押后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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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4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四名中原地产前职员及现任雇员串谋诈骗及行贿案,其中3人3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串谋诈骗及贪污罪名成立,法官等候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押后到本月17日判刑。3人期间需要还押。

裁定串谋诈骗罪名成立的,包括仍在中原任职的刘秀瑜及前经纪潘志明。首被告,中原地产前董事总经理陈雁楼,较早前承认一项串谋诈骗及三项非法提供利益罪。而中原地产前总经理潘志明,串同前经纪刘秀瑜,诈骗公司60多万元介绍费,分别被裁定两项串谋诈骗罪及一项相类罪名成立。另一位前经纪陈绮玲就因为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获得当庭释放。至于收受利益的贸易公司前总经理何伟中,被裁定一项收受利益罪名成立。

四被告骗中原近240万元

法官指,判案关键是决定几名免受起诉的证人口供是否可信,担心他们只会说对自己有利的供词,故此要小心考虑他们的证供。

中原集团主席施永青为陈雁楼撰写的求情信指,被告不是贪图私利,又表示会让他再返中原工作。

四名任职中原的被告,被控于05年4月到06年8月期间,贿赂何伟中,以取得贸易公司的生意,并以支付介绍费及顾问费的名义,骗取中原近240万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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