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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3个月内修法取消外配归化财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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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十一日电)内政部今天表示,预计三个月内完成修法,取消外籍配偶归化时须提新台币四十二万元财力证明的规定,并放宽外籍配偶申请归化时的相关限制条件。

总统马英九下午出席法律扶助基金会成立四周年茶会,允诺尽速取消外籍配偶申请归化时须有财力证明。

内政部表示,预计在三个月内完成修法,取消外籍配偶归化时须提四十二万元财力证明的现行规定,并放宽目前外籍配偶申请归化时的相关限制条件,让入出境及移民政策朝“便民、务实、开放”方向迈进。

此外,为协助外籍配偶在台生活所需和保障应有权益,内政部表示,移民署积极强化外籍配偶翻译服务,已决定动用“外籍配偶照顾辅导基金”,建置专业通译人才资料库。

内政部说,该资料库包含通译人才资料建档、查询、统计及服务概况等功能,预定年底建置完成。

现行国籍法施行细则规定,外籍配偶要申请归化时,除连续在台湾居住三年、每年达一百八十三天以上外,还要通过中文考试、放弃原母国籍,且提出每月平均收入必须是基本工资的两倍,或是存款、不动产总值为基本工资的二十四倍,约四十二万元的财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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