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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费案 高院驳回阿扁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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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4日讯】(据中广新闻黄进恭报导)前总统陈水扁要求返还国务机要费案扣押卷证,多次遭台北地院驳回,台湾高等法院历经两次发回重裁后,今天首度驳回陈水扁抗告。高院认为,当初扣押物是陈水扁同意提出,检方不是违法取得,显示没又有机密可言,陈水扁事后改列机密也有失妥当,因次台北地院无须归扣押物还。

国务机要费案,陈前总统先前行使总统国家机密特权要求台北地院返还发票等相关卷证资料,台北地院认为卷证是吴淑珍等人是否犯罪重要证据,事先取得陈水扁同意才扣押,原本没列机密的陈水扁却在当事人被起诉后才改列机密,有隐瞒违法之意,裁定驳回声请,陈水扁多次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经特别合议庭审理两度发回地院重裁,台北地院不为所动,高院三度审理,十四号裁定驳回陈水扁抗告。高院表示,总统国家机密特权属于相对权力,各机关间应相互尊重,并非要照单全收。

由于最高法院五月时认定,高等法院审理是否返还扣押物时,不需组成五人特别合议庭,高院这次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陈水扁抗告。高院在驳回理由中指出,检方当时发函总统府,请府方提供发票,并注明如果涉及机密,请府方以报表代替。但总统府自行提供发票,涉案人林德训甚至供称,经由陈水扁允许后,才交出发票,可见陈水扁已认定发票不是绝对机密。至于侦讯笔录内容,则是法院卷证一部分 ,基于五权分立,法院无须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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